办理宁波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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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宁波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宁波福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0 08:09:22

1、自行办理。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在北京)办理。

2、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提醒: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宁波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书、商标注册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

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以个人名义申请,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3、商标图样:汉字或英文或图形,清晰商标图样。

4、优先权证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交或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译文;

5、列出需要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指出商标类别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举。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就是关于怎样办理商标注册,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介绍,商标注册,个人或者企业都可以办理。

个体户申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宁波商标注册流程惹人注目,你是否也想对此做一下了解呢?小编将商标流程分为3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要确定申请商标的资质:1、公司法人名义: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2、个体个人名义: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清晰的商标标识、申请书、委托书。

二:查询。注前查询,提高商标的成功注册率,现在注册商标近似几率非常高,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

三:申请注册。1、申请阶段:准备申请材料,签合同当天即可注册;2、正式受理、审查阶段:形式审查通过-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3、公告、注册阶段:实质审查通过-初审公告-注册公告-商标局发出注册证。商标注册流程惹人注目,更多相关知识想了解欢迎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认定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应该采取整体认定的原则,即除非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或者商标仅仅由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级其他特点的标记或符号组成,或者仅由仅有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符号或标记组成,均应认为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宁波商标注册后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显然必须是包含了取得显著性在内的。因此,这里介绍一下判断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几个原则。

(1)以相关公众为判断主体原则。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实践中,通常将其理解为相关消费者和同业经营者。比如眼力健公司“ADVANCEDMEDICALOPTICS”商标案中,眼力健公司在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器械及部件等医用商品上注册了“ADVANCEDMEDICALOPTICS”商标。该商标的中文含义是“先进的医疗用光学器械”。对于具有一定英文水平的人来说,很容易就可以其属于通用名称,显然不具有显著性。

而如果对于英文不太熟悉的来说,则很可能认为这一商标具有显著性。因此,在判断某一个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的时候,必须要有一个主体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商标法上的相关公众。“ADVANCEDMEDICALOPTICS”商标来说,其直接消费者是医院的大夫以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工作人员,其英文水平一般较高,比较容易确认该商标属于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相关公众”是商标法里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无论判断商标的相同、近似,还是判断商标的知名度,一般都是以相关公众作为判断主体的。

(2)整体认定原则。认定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应该采取整体认定的原则,即除非商标不具有任何显著性,或者商标仅仅由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级其他特点的标记或符号组成,或者仅由仅有本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符号或标记组成,均应认为商标整体上具有显著性。不能因为商标中包含了部分不具有显著性的因素,就认为商标整体没有显著性,比如“三一重工”、“大众汽车”,虽然含有不显著的“重工”、“汽车”,但其整体仍具有显著性。也不能因为商标全部由不具备显著性的因素构成,就轻易地否定商标显著性,因为商标是可以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的。我国《商标法》第11条第1、2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千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就体现了整体认定原则。

(3)结合商标实际使用认定原则。我们知道,没有显著性的商标可以通过长时间的使用和相关公众的认知,取得显著性的。因此,即使对于看起来没有显著性的商标,也要结合其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比如“小肥羊”商标,虽然其构成文字属于商品或服务的主要原料,但其经过多年的使用,已经具有了显著性。

(4)结合商品和服务认定商标显著性原则。认定某一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不能离开商品和服务独立进行。比如我们单纯地讨论“苹果”这个文字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毫无意义的。因为它使用在苹果这一商品上,是一个不具有显著性的通用名称;而它使用在数字产品上,就成了一个显著性较高的商品。此外,在商标法理论中还有考虑公共因素的原则,但是这一原则与公共政策联系紧密,运用这一原则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大都是可以被归类为具有不良影响的商标。

我国商标使用管理的体制采取的是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双层管理体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从宏观上制定相应的商标政策、商标法规,审定宁波商标注册,指导和协调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商标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主要处理有关商标使用争议的问题。

商标经核准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就必须依法行使这种权利,遵守商标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使商标专用权获得有效保护,也避免因为违背法定义务而使自己的权利丧失。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使用做出了如下规定:

1、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因为注册商标转让已超出商标使用的范围,而且注册商标转让有法定的规则,不允许自行其是地进行。自行转让的,受让人不能取得合法的商标专用权。

2、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如果自行改变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因为商标的本质特征在于其区别性,如果在使用中自行改变,就会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注:注册商标为彩色,在使用时不可改变颜色,注册商标为黑白色,可任意搭配颜色使用。)

3、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在商标使用中,已经注册的事项特别是有关注册商标主体的事项,直接涉及权利的确定和商标的管理秩序,可以依法变更,但不能自行改变。

4、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在注册商标使用管理中,对商标使用应当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原则的贯彻和实行。

5、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这是因为注册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便是商标注册人放弃了权利,使商标失去了存在意义。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的行为。如果经过商标使用许可而由他人使用的,也应视为商标使用。上面所指的连续三年,是指任何人向商标局提起撤销该注册商标申请之日起,连续向前推算三年。长时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为避免被撤销,应当在连续三年期满之前予以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免于受到撤销的处理。

根据本法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在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中,由于违法行为而被商标局决定撤销注册商标的,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而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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