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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名义如何办理商标注册?
填写外国人宁波商标注册申请表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地理标志在原国家以其名义受法律保护的证明。外国人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有哪些要求和注意事项?外国人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指定的格式。
2、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字体应当简化。
3、申请人的姓名应当与居住国的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国籍证明等)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用中文和英文书写。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用英文书写的,应当用英文大写。对于母语不是英语的申请人,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用中文和英文以及他们的母语书写。
5、对多次在中国注册商标的外国申请人,其译文应当相同。原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与目前确认的译文不一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名称。
6、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未附具的,视为未提交证明、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代理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加盖代理印章,并在代理机构上签名。
8、对于要申请的商标类型,请根据要申请商标的特点勾选该框,“通用、集体、认证”为单选,“立体、彩色”为勾选。
1、分类申请原则一份申请只限于一件商标。在不同类别的商品申请填报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2、禁止恶意抢注原则商标申请人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由一定影响的商标。
3、申请在先原则(1)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申请人对同一商标发生冲突时,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偿。不同一天申请的,则公布申请在先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已经通知但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书面通知。宁波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优先权的确定。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之日起,或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承认的国家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我们可以从巴黎公约专利的公约规定来看,巴黎公约专利条约规定:已在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过一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宁波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在规定期限内在公约其它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以划分为两类:
1、申请工业产权的人。
2、工业产权权利的继承人。
巴黎公约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指的是巴黎公约成员国中的公民向本国提出了专利申请之后,如果再像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申请的话应该享有优先权。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优先权是12个月,外观专利的优先权为6个月。
巴黎公约专利的优先权原则并不是对所有工业产权全部适用,它只适用于专利中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砖、和外观设计专利。除此之外商标也适用与巴黎公约专利的优先权原则,对于服务商标,公约第6条规定:各成员国应保护服务标记,但不应要求各成员国规定对这种标记进行注册。此规定表明,公约没有把服务商标的注册作为对成员国国内法的硬性要求。成员国可以对服务商标提供注册保护,也可以不提供注册保护。当提供注册保护时,该国有权决定对服务商标适用巴黎公约专利优先权原则。
2001商标法修改后就能凭身份证进行个人宁波商标注册,但07年限定了自然人申请必须有经营资质,具体来说就是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承包合同等。而且有一点必须注意,个人申请商品类别必须与其经营范围相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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