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情况大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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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情况大致有哪些?

作者:宁波福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0 08:45:39

很多人认为,宁波商标注册的成功就是目的。其实,商标注册的成功并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因为对大多数客户来说,商标注册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正确使用是商标保护的前提。古汉语有句话:“名不正,言不正;言不正,事不成”。对现代企业来说,“名”是企业的品牌,商标是品牌的集中体现。针对因错误使用商标而导致的商标撤销事件,总结了正确使用商标的要点。

商标标识应当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不得自行改变。有时,为了美观或者其他原因,注册人会对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的修改,这在实践中仍然是允许的;商标中的图形也是如此,比如在注册商标上加一个方框、圆圈或者一条线,这是允许的。但是,如果文字或图形发生重大变化,形成不同的外观形象,则属于自行变更注册商标,认为使用不当。

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者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企业更名、搬迁、商标交易等常见案件外,企业的分立、合并、持股、重组等事件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姓名、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允许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另行申请注册。实际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超出批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的,不得添加注册标志,否则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对已提出申请但未经核准注册或者因某种原因难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商标”也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方法。虽然商标在我国法律中尚未得到承认,但它仍然表达了企业宣传和展示商标的努力。

如有争议,可以先主张《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权利或商标使用权。但是,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准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的,将该注册商标标明为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

宁波商标注册证是商标局发给商标注册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也是商标注册人依法使用商标的证明。如果商标注册证丢失或损坏,不能使用,如何补办?也许你在正常使用商标时没有使用商标注册证。即使你失去了它,如果你不需要再这样做也无所谓。你什么时候能再做一次。但是,如果商标注册人在广告宣传、查处侵权行为、印制注册商标等方面未及时出示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给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商标注册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发。准备好对抗匮乏!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持有人对商标享有专有权的证明。没有商标证,尽快补办,因为补办商标注册证需要时间。恐怕暂时补充还为时过晚。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种方式: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填写《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签字;填写《商标注册证补发申请书》,盖章/签字;提供由商标注册人盖章或签字的主要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提供商标名称、类别、注册号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遗失的是《商标注册证》的,由商标局在《商标通知单》上刊登遗失声明,经审批后发给新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损坏的,申请人应当将损坏的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由商标局审批发给新的商标注册证。商标补充所需时间:我国商标补遗的申请没有法定期限。根据以往的经验,从提交申请文件到补遗完成,至少需要6个月的时间。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可以向商标局查询申请进展情况。申请新的商标注册证很麻烦,需要很长时间。所以拿到商标注册证的朋友应该珍惜手中的商标注册证。

宁波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我们已经知道,成为商标的条件之一是应具有不同于其他商标的显著特征,以便于社会公众特别是消费者进行识别。

《商标法》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以及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不过,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一些标志经过长时期的使用,且形成了对某一商品的定向联系的认识,法律同时规定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注册人就享有商标专用权,该权利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其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但是,由于通用词汇已被公众普遍使用和接受,该词汇作为商标,其商标权的行使则受到一定的限制。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通用词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使用通用词汇。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商标”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取得的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或部分品牌,注册人享有专有权。然而,虽然有些商标已经注册,但它们从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连续超过三年。巧合的是,其他企业也有获得商标的需求,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来实现。那么,对于“商标转让”,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具体问题呢?一般来说,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一般来说,商标转让的情况大致如下:

(1)如果公司不再经营,需要转让其商标;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不需要使用的,可以转让、兑现;

(3)因企业合并、兼并、重组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指出的是,商标的转让伴随着手头近似商标的转让。此外,已经申请注册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按以下步骤进行: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进行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取得商标声明公证;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交商标局,然后支付转让费一般1000元;

(4)商标局在1-2个月内出具中标通知书,并开始相关审查;

(5)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分为两部分:

(1)商标公证阶段。本阶段所需资料包括:转让双方及受让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转让或者受让商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转让人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权属证书、商标式样的原件、复印件转让商标应当提供多方商标书面同意书等所需材料。

(2)商标转让阶段。本环节提交的材料包括: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公证处的商标声明公证书和商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是对商标转让应理解的相关事项的说明。企业在寻求商标转让前,必须对上述事项有具体的了解,以确保促进商标转让的高效专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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